国家濒管办致函海关总署 商请加强对欧洲鳗鲡进出口的监管
发布时间:2014-03-31 来源:互联网 浏览:1
1月17日,国家濒管办致函海关总署监管司,商请加强对欧洲鳗鲡进出口的监管。
国家濒管办的函指出,欧盟已从2013年12月20日起完全停止了欧洲鳗鲡及其产品的进出口,这一政策短期内不会改变。
国家濒管办的函还指出,由于欧洲鳗鲡与其它非CITES附录的鳗内形态相似性,存在直接或经香港从欧洲、非洲非法进口欧洲鳗鲡种苗,或将欧洲鳗鲡成鳗或其产品以非CITES附录鳗类物种瞒报、混报以逃避监管的可能性。
针对上述情况,国家濒管办商请监管司通报有关海关,严格实施对欧洲鳗鲡的监管和查验,加强对走私活动的打击。国家濒管办及各地办事处将积极做好相关协助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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